浙江省合唱协会关于会员发展与会费收取的通知
浙江省合唱协会关于会员发展与会费收取的通知
各市(县)合唱(音乐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我省合唱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合唱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浙江省合唱协会将在全省吸收新会员,以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学习和施展才华的平台,用实际行动推动浙江文化事业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会员分类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申请) (个人会员申请)
二、 入会程序
1、经当地合唱协会(或音乐家协会)推荐;或自行登录省合唱协会网站下载并递交入会申请(扫申请二维码)(即日起至5月15日);
2、报经省合唱协会理事长会议审核通过;
3、缴纳会费(截止日期:6月15日);
4、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个人(或团体)会员证。
三、入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拥护协会《章程》;
3、个人会员:具备一定合唱水准或影响力的合唱组织者、指挥、词(曲)作者、活动策划者、合唱团团员等;自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的个人。
4、团体会员:成立一年以上、坚持日常排练、有常务指挥、积极参加各地协会活动;自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的团体。
四、咨询方式
章老师:13958083912 陈老师:13588052905
五、缴费方式
银行缴费
账户名:浙江省合唱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账号:331066110018170092711
支付宝缴费
进入浙江省合唱协会公众号,扫二维码缴费
(请备注姓名及联系电话)。
- 缴费金额:
个人:200元 团体:800元,详情参见附件二费会标准细则。
附件:
1.《浙江省合唱协会个人会员标准细则》
2.《浙江省合唱协会会员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
浙江省合唱协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浙江省合唱协会个人会员标准细则
根据浙江省合唱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合唱协会章程》有关条款,参照长三角其他省市相关标准,并报经浙江省文旅厅,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特制定本细则。
总则
凡申请加入浙江省合唱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地区个人会员可在换届时适度考虑,按特定程序办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的音乐家,指挥家,艺术指导,团长,声部长以及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国家或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特别是年轻的合唱艺术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在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所在合唱团在国际级合唱比赛和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铜奖以上;
2、所在合唱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金奖一项以上或者获银奖三项以上;
3、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价值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理论专集或音乐专辑,得到报送单位认可者;
4、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经验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在省级、市级以上合唱团体工作,或五年以上合唱团艺术指导、声部长者;
6、合唱作品创作具有一定水准,在省市级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创作人员。
二、在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和编辑、翻译领域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2、从事群众合唱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合唱活动组织者;
3、在市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多年并具备一定影响的编辑(译)工作者。
三、其他
1、在地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领导职务者;
2、在市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工作者;
3、在合唱界、音乐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贡献的中青年自由音乐人或社会音乐活动人士 (含专业音乐经纪人、音乐经理人等)。
附件2
浙江省合唱协会会员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会员范围:合唱指挥、团员、合唱作品词曲作者;从事合唱艺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热情支持合唱艺术事业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一) 会员权利
1、优先获得本协会组织的大师班培训、指挥培训、合唱艺术交流、合唱展演、赛事活动的推荐资格;
2、优先分享省协会推荐的合唱曲谱、观摩合唱音乐会等相关权利。
3、拥有浙江省合唱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
4、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3、遵守协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
4、支持、协助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三) 会费标准
每年50元人民币,4年一次性缴纳(即200元)。入会日期自缴费日至满4年止。
会员范围:坚持排练并有固定的排练场所与指导教师的合唱团队,合唱团队至少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过银奖及以上的成绩。
- 团体会员
(一) 团体会员权利
1、合唱团将接受省合唱协会专家进行的专业性辅导,每年1次。
2、合唱团有优先参加浙江省合唱协会组织的各项合唱活动的权利。
3、合唱团优先接受由协会组织的送合唱作品活动,每年不少于5首。
4、团体会员将在省协会的网站与公众号予以宣传。
5、团体会员的团长、声部长、指挥、钢琴伴奏将有机会免费参加浙江省合唱协会每年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二) 团体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3、遵守协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
4、支持、协助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5、搞好团队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演唱水平。
(三)会费标准
每年200元人民币,4年一次性缴纳(即800元)。入会日期自缴费日至满4年止。